图书借书规则

图书借书规则

来源: 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


一、借书办法

1、凡持有贺州学院“校园一卡通”卡或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均有权利在规定的范围内借阅本馆书刊资料。

2、凡文科、理科、外文、新书书库的图书资料均可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经批准可外借期刊、过刊、报纸等阅览室的报刊资料;如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借样本书库(教工资料室)、古籍与特色资料室、贺祥麟藏书纪念室、基藏书库和报库的书刊资料,借期5天以内(含5天)的须经馆长批准、5天以上的须报主管校长批准。

3、借书须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卡或本馆借阅证办理借书手续。如不办理借书手续而将书刊资料带出门者,将以偷窃书刊论处。

4、读者在借书前,可通过图书馆网页的“馆藏查询”查找自己需要的图书,也可以直接到书库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查找。

5、读者在借书时,应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少页等问题,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并请工作人员处理或者退还不借,否则,借出后由读者自己承担责任。

6、图书不能代借,但可以代还;还书不需要借阅证(卡)。

 

二、借书数量、期限与续借

1、读者借书册数:教职工15册,义务馆员13册、读者协会成员10册,学生10册,校外读者6册。

2、读者借书期限:教职工150天,义务馆员、读者协会成员60天,学生、校外读者30天。

3、因系统原因,借书到期暂时不能续借,但可在还书后的次日再借。

 

三、图书偷窃、撕剪、丢失、污损书刊的处罚规定

关于偷窃图书和 读者所借图书,不得遗失、撕剪或在书上批注、划线、圈点、涂改。对违反本规定者,除按本馆书刊赔偿办法赔偿外(注:参见图书馆读者指南里的规定),还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扣证或行政处分。

 

四、借书逾期的处理

1、读者借书要按时归还。逾期不还,计算机将自动按超期1天收取违约金0.1元来处理,每册按天累计,直到还书为止。请借书逾期的读者尽快办理还书手续、交清所欠违约金,否则后果自负。

2、如因特殊需要,借出的图书不论到期与否均可随时收回。读者在接到催还通知书后,请按时将书归还,否则,自本馆催还通知书规定的还书期限的次日起每册每天收取违约金1元。

 

五、借阅证的办理与管理

1.借阅证的办理

(1)凡使用“校园一卡通”借阅的读者,到学院财务处办卡,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认证、开通手续;其他读者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借阅证。

(2)新入职的教职工,凭人事处或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有效证明办理借阅证。

(3)新生报到注册后,凭教务处或学工处新生名单,以班为单位办理借阅证,待入馆教育结束后发放使用。

(4)外聘教师(含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担保,派专人办理借阅证。

(5)留学生由外事办出具证明并担保,派专人集体办理借阅证。

(6)校内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担保,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借阅证。

(7)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担保,集体办理借阅证。个人办理,执行校外读者标准。

(8)各类短训班人员,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担保,集体办理阅览证(仅提供书刊阅览)。个人办理,执行校外读者标准。

(9)办理校外读者借阅证,须有本校在职教职工担保(担保人应填写担保书),文献使用费50元/人.年,每证借书册数为6册,借阅期限为30天(日历天数)。办理校外读者阅览证,服务费30元/人.年,无借书权限,只限馆内阅览书刊 。

(10)本校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须将原证收回,重新办理借阅证。留降级学生须将原借阅证交回,重新办理借阅证。

(11)所有办证者在办证或办理“校园一卡通”认证、开通手续时,需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12)办证所收取的押金、工本费和文献使用费,上缴学校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中押金在还清书刊资料退证时凭押金收据如数退还本人。

2.借阅证的使用与违章处理

(1)读者须凭借阅证进馆借阅,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凡将借阅证转借他人使用的,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责成转借者和借用者检讨,并暂停借阅权限1个月;转借者还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凡冒用、盗用他人借阅证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借书者,除没收证件外,暂停借阅权限6个月,并通知其所在单位作进一步处理。

(3)借阅证不得涂改、损毁,违者停止使用。

(4)借阅证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作废。

(5)凡用借阅证借阅的书刊资料,由证件所有者负责,如有丢失损坏须按有关规定赔偿。

3.借阅证的补发

(1)借阅证要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应立即向图书馆办证处或东馆电子阅览室挂失,否则后果自负。挂失前所有被借书刊资料由借阅证所有者承担责任。

(2)借阅证若遗失或因污损严重无法使用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图书馆办证处办理新证补发手续。

(3)补办新证后若找到原证,应主动交回,以便备档注销。

(4)凡办理了借阅证而在离校时无证者,须提供遗失声明,经查本人确实没有借书未还情况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借阅证的注销

(1)凡调离、毕业、结业、休学、退学、出国、辞职的读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办理借阅证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因去世或其它特殊原因离校者,其借阅证停止使用,应由其亲属或所在单位人员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

(3)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的,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书刊资料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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