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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本科生优秀学位论文收集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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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本科生优秀学位论文收集与管理办法

贺州学院本科生优秀学位论文收集与管理办法

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优秀学位论文的收集、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本科生优秀学位论文在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工作中的作用,不断丰富图书馆馆藏资源,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收集范围为我院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优秀学位论文(含印刷本和电子版)。需要提交优秀学位论文的学生名单,由各系(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供。

 

第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收集在每次学位论文集中答辩后、本科生毕业典礼前的时段进行。

 

第四条  优秀学位论文纸质版由学生本人送交到所在系(部),系(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收藏在系(部)资料室。未建立资料室的系(部),可暂由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保管。

 

第五条 优秀学位论文电子版由学生本人通过图书馆主页上的“论文提交系统”自行提交,图书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集成建立《贺州学院学士学位优秀论文数据库》,为校内读者提供网上阅览服务。

 

第六条 学生提交的学位论文的格式应符合学院的有关规定,电子版与纸质版的版式、内容、顺序应完全一致,目录的页码要与正文的章节及附后的内容相符合;封面的“分类号”由作者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填写“中图”分类号。

 

第七条 图书馆在确认学生完成电子版论文的提交后,应为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加盖图书馆印章。未执行上述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暂不给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论文保密:

(一)以国防科研项目为选题的优秀学位论文。

(二)项目承担人与委托单位签有保密协议者。

(三)自由选题的优秀学位论文,论文作者或导师提出内容保密者。

 

第九条 保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保密期一般为3年)仅公布题录信息,保密期届满即自行解密,届时可全文发布和提供阅览服务。非保密学位论文可提供全文阅览服务。

 

第十条 优秀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但学校享有出版、发表、允许读者查阅等相关权利。为了保护优秀学位论文的独创性,论文作者及导师应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声明”中签名。凡抄袭、盗用他人成果的论文,责任由作者个人自负。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电子版的提交办法和要求,由学院图书馆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

 

《贺州学院本科生优秀学位论文收集与管理办法》(院综合[2011]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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