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贺州学院图书馆读者个人笔记本电脑入馆使用规则(试行)

ǀ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0日ǀ


为消除学校图书馆用电安全隐患、保障入馆师生的安全,规范读者个人笔记本电脑的入馆使用,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图书馆原则上不提倡在馆内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

 

二、读者确实需要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提倡充满电后才带入馆内使用。

 

三、读者在馆内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提倡到特定使用专区。

 

四、严禁在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内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

 

五、严禁在图书馆内私拉乱接电线或插排等。

 

六、本规则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广西贺州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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