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互借

馆际互借的管理办法

ǀ 来源:图书馆 ǀ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4日ǀ


为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进一步满足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我校图书馆参加了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协作。为做好馆际互借工作,规范相关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持广西高校“馆际借阅证”可在所有参加了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协作的图书馆进行借阅图书资料。我校在职教职工和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经查无本馆欠款等违章记录者,以抵押本馆借阅证的方式,可临时借用馆际借阅证。

2.读者可到西区图书馆北楼一楼信息技术与学科服务部陈老师处办理借用“馆际借阅证”手续,借证时需交纳借证押金 20元,借证押金在还回馆际借阅证的时候如数退还给借证人。若不慎遗失,须办理挂失手续,收挂失费25元。

3.每人每次限借用1本馆际借阅证,借期为31天。馆际互借借阅证仅限借证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果转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借证人负责。

4.馆际借阅证到期,如有在他馆借书的,须将图书按借书期限还清后,方可归还馆际借阅证。如果超过期限而未归还馆际借阅证的,按每天0.5元收取违约金。有特殊情况的,须在登记时说明。

5.归还馆际借阅证时,需告知是否在他馆借书以及所借图书的册数,以便核查统计。

6.本馆只代管馆际借阅证,不承担其它责任。读者使用馆际借阅证,应遵守他馆的规章制度与收费规定。凡因读者使用馆际借阅证所引起的违章责任由持证人承担,按证件所属馆的规定办理相关赔偿手续。

7.读者如遗失馆际借阅证,应及时向本馆挂失,在挂失之前若被他人非法使用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持证人负责。

附:“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广西高校图书馆间的协作,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整体优势和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满足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求,特制定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的管理协议:

一、馆际互阅服务:各参加馆际互借协作的图书馆应对持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的各高校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提供各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互阅服务(包括电子资源)。

二、馆际互借服务:各参加馆际互借协作的图书馆应对持广西高校图书馆“馆际借阅证”的各高校教师、研究生及有特殊需要的本科生提供各图书馆馆藏资源的互借服务。

1.馆际互借以解决教学、科研急需的图书为主,并在借用馆不缺藏的情况下进行,一般非教学、科研用书不予办理。

2.借还书时,借书人须持馆际借阅证及身份证(或附有照片的借书证)进行借阅。

3.每人每次限借3册图书(每证限借3册),由借出馆在馆际借阅本上登记。借期为30天(原则上不续借)。

4.互借双方应遵守信用,相互支持,保证图书完整、按期归还。如有超期、污损、遗失等情况,均按借出馆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借入馆承担相应的责任。各成员馆对持有的馆际借阅证可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附:馆际互借协作单位

广西大学图书馆

广西民族大学图书馆

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

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广西科技大学图书馆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

广西师范学院图书馆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中医学院图书馆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广西财经学院图书馆

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图书馆

广西体专图书馆

河池学院图书馆

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图书馆

贺州学院图书馆

广西教育学院图书馆

玉林师范学院图书馆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图书馆

梧州学院图书馆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百色学院图书馆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钦州学院图书馆

桂林工学院南宁分院图书馆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贺州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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