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还

图书借还

ǀ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ǀ


一、各书库借阅规则

1.对读者实行开架借书和阅览,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卡)换取代书板入库,所携带的袋子和其他物件须存放在读者存包柜内或指定位置。

2.读者入室关闭个人通讯工具,保持肃静,讲究文明礼貌。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吃零食和乱丢纸屑、果壳。

3.为保持书架上的图书排列整齐,读者入库选书时请将代书板插入所选书籍的位置,如所选书籍不合用则放回原处,将代书板取出另选。

4.读者借书时,应先查验所选书籍并办清借书手续后方可将书拿出书库。

5.为加速图书流通,请读者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具体规定请看“入馆指南中的借阅规则”。

6.读者阅览,每次取书一册,阅览后或不外借的图书,请自觉放回相应架位上。

7.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不在书上圈点、划线、涂批,不撕割、盗窃图书。违者,按有关赔偿办法处理。

8.读者要服从书库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书库的有关规定。

 

二、借还书程序

1. 读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卡或借阅证到书库工作台换取阅览牌自行选书,西区图书馆:把所需借的图书拿到一楼大厅总服务台由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东区图书馆:所需借的图书和阅览牌拿到工作台由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注意:图书需本人借阅,不可代借。

2. 还书时不需要借阅证(卡)。西区图书馆所借图书在大厅总服务台归还。东区图书馆所借图书在借书的书库归还。 可由他人代还。

 

三、借书数量、期限与续借

职别借书数量借阅期限
教职工15册150天
义务馆13册60天
读者协会成员10册60天
学生10册30天
校外读者6册30天

 

因系统原因,借书到期暂时不能续借,但可在还书后的次日再借。


 

广西贺州学院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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